我想找到对的影评来帮我理解这部电影的魅力。除了bromance,除了讽刺演员的自我修养,除了跟谋杀绿脚趾一般让外国人意识到自己是外国人的黑色幽默,还有长得像约翰列侬的我,它还有什么?从IMDb抄了一句Ifyoudontrememberthesixtiesdontworryneitherdidthey才觉得有点意思城市与乡村、醉意与清醒、文化精英与隐形贫困等等版块碰撞撞出一条深沟,无数青年掉进去无意识挣扎,有的人挣着挣着就挣脱了,有的人则越陷越深六十年代的他们如此,今天的我们亦如此。Whatapieceofworkisaman是青年在社会转型和政治两极化时期对自己、对时代、对周遭一切的叹与问,说是把原结局里指甲自杀改光明了些,但这哪里光明啊,对着公园里的狼在瓢泼大雨里演独角戏,连先死者讓位於後死者,人生自古就不需要記牢許多1,有的人即使明知要眾叛親離,也不願或不能改變自己的生活。被滿滿的笑料和悲劇感同時折服了。2,爲什麽天才總是和混球一同降臨而且總是沒人愛?最後那一場雨一段獨白整個昇華了角色。PS如果HouseMD的編劇也能有這份覺悟就好了。吐槽友谊长长久久。动物园铁笼前的哈姆雷特。天生的演员,有风度的愤青,随心所欲的诗人。凡是幽默都是细节。谁来给我解释那个摇滚酒精大麻充斥的上世纪六十年代。我太像MaximilianHecker了。